(二)考察。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犯罪记录等情况。
(三)补录。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广东省公安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聘用
通过体检、考察、资格复核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按广东省公安厅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出现空缺的职位,可由广东省公安厅在相同相近职位条件的合格应聘人员中进行调剂补录。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从笔试到聘用的任一环节中,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在3年内不得应聘广东省公安厅警务辅助人员。
(三)面试及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将在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上公布,应聘人员须留意相关网站及时登陆查询。
本公告由广东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附件:
1.
2.
广东省公安厅
2019年9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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