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生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各科目考试(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生存在故意损毁、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考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平湖市公安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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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公安局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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