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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181名,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龙陵县共招聘辅警181名,主要协助从事边境派出所、边境检查站等边境地区的治安管控工作。录用后交由龙陵县边境管理大队统一分配。专职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限男性;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文身;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8.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9.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3.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现役军人;
12.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3.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4.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龙陵县公安局门卫室旁信访中队办公室。报名及咨询电话:(范积强);(白为杰)。
3.报名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必须由本人到现场,不得代办报名。
(2)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填写《保山市公安机关边境地区专职辅警招聘报名登记表》。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时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4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在各自报名点所属县(市、区)公安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男子)。体能测试的合格标准附后。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考录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面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仪表举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应变能力等。采取现场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面试成绩合格者,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人选。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情形的,只在初次出现阶段进行一次递补。
1.体检。应聘人员在县公安局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政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