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照顾加分
1.中共党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和文职干部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凭相关证书、证明加面试分3分;有汽车驾驶证的面试分各加1分。以上照顾加分可以累加。
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广西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毕业生;士官、曾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烈士子女的可以简化招聘程序。
六、政审、体检
(一)确定考核人选
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二)考核
考核由县公安局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提交证明材料的政审方式进行。
(三)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七、公示、审批、聘用
被考核人选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经审核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县公安局按规定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聘用单位可根据被聘用人员的表现续订或终止合同。初次聘用人员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八、成绩公布
在容县公安局一楼大厅张榜公布。
九、聘用人员待遇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列入县财政预算,月工资为2600元(含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大额医疗、意外等保险待遇)。
十、发布招聘公告
在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发布公告。
十一、本公告由容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容县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 (容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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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容县公安局
2019年 10月14日
原标题:容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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