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由市公安局组织。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5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名单(为激励工作表现优异的辅警,如成绩相同,以在市公安局工作工龄加分和荣誉加分的总分高的优先。工龄每满1周年加0.1分。荣誉加分按以下标准执行:被市公安局评为“季度辅警之星”,每次加0.1分,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2分,评为年度优秀辅警的,每次加0.5分;获得市公安局级、县处级、市厅级、省部级单位授予的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包括千名好辅警、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辅警岗位技能竞赛;获得市公安局、温州市公安局、省公安厅战时之星、安保之星单项工作荣誉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奖励级别以发文单位为准;同一事项获评不同荣誉的,以最高加分荣誉项计,不重复加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对象名单在乐清政府门户网站()、乐清人才官方网()上公布。
体检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6.政审
政审由市公安局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政审对象(如成绩相同,以在市公安局工作工龄加分和荣誉加分的总分高的优先,加分标准同上),政审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政审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标准进行。政审不合格或放弃录用资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四、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对拟聘用3名人员在乐清政府门户网站()、乐清人才官方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自拟聘用名单公示之日起,不再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录用后需在本单位服务满3周年以上。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后续有关此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和乐清人才官方网()。
2.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其它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公安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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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公安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2日
原标题:关于在乐清市公安局优秀辅警中招录3名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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