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测评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测评成绩在测评点现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应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针对体能测评达标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招聘职位实行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者,按照体能测评1000米项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最终体检、政治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执行。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对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和待遇
经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潍坊滨海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潍坊众邦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本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滨海公安分局工作,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执行滨海区辅警工资标准。聘用期间,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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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潍坊众邦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潍坊市公安局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9年12月6日
附件:潍坊市公安局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附件详见:
原文标题:潍坊市公安局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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