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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龙陵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20人)

2020云南龙陵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20人)

龙陵县人民政府 |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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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龙陵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共计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20名。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龙陵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被留置人员的看护工作,承担被留置人员留置期间的安全看护职责。龙陵县纪委监委无看护任务时,由龙陵县公安局统筹调配使用。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户籍不限。

2.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保守工作秘密。

4.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文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5及其以上,男性身高1.65米及其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体育专业毕业生,中共党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可适当放宽招录条件。

8.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3.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现役军人;

12.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3.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4.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