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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广东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138人)

2020年4月广东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138人)

光明区政府在线 | 2020-04-03

(四)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20年4月2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3.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考生,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回复。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予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用综合测试的方式,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拟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任意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应于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邮寄)到我局。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选,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拟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监督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投诉举报电话:;

(二)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内无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及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2020年4月3日

附件:

原标题: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20年4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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