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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泸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1人)

2020四川泸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1人)

因工作需要,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受泸州市公安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下同)及员额外警务辅助人员(简称“员额外辅警”,下同),派遣到泸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此公告在泸州公安公众信息网、泸州人事考试网和“平安泸州”上同步发布):

一、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辅警8名、员额外辅警13名。其中,一类职位(特警支队)8名辅警,二类职位(警务保障科)1名员额外辅警,三类职位(机场分局)1名员额外辅警,四类职位(巡察办)1名员额外辅警,五类职位(看护支队)10名员额外辅警(详见《兴顺公司(泸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含员额外辅警)职位表及相关要求》)。若报名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则相应缩减聘用人数。

备注:本次招聘的员额外辅警,指由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招聘并负责人事管理,其待遇参照辅警薪酬标准保障,但不纳入省公安厅辅警员额和辅警管理系统管理,不享受辅警改革政策待遇。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新进城落户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1.一类职位所招聘人员限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常住人口,或在三区有固定住所人员。

2.二至五类职位所招聘人员限在泸州市有固定住所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

(四)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及工作能力。

(五)具有职位要求年龄条件。

(六)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的年龄、学历、具体岗位要求等条件详见附件《兴顺公司(泸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含员额外辅警)职位表及相关要求》。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具有吸毒史,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五)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六)因违反警辅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或劝退的。

(七)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八)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如养父母等)被判处刑罚,以及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九)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

(十)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