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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海南澄迈县公安局招聘留置陪护机构辅警人员公告(35人)

2020海南澄迈县公安局招聘留置陪护机构辅警人员公告(35人)

澄迈县人民政府 | 2020-05-18

因澄迈县公安局工作发展的需要,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我公司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派遣至澄迈县公安局留置陪护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条件及要求,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的方法。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工作地点

(一)招聘人数:35名

1.辅警A类:要求男性,招聘人数30名;

2.辅警B类:要求女性,招聘人数5名。

(二)工作岗位职责:招聘的35名辅警人员主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是协助民警开展县监察委员会留置对象的安全监管和陪护工作,完成县纪委县监委、县公安局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地点:澄迈县金江镇太平墟公安监管中心

三、报考条件

本次应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必须服从澄迈县公安局的工作岗位安排,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户籍要求:户籍不限;

2.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4年5月19日至2002年5月18日间出生),荣立过三等功以上奖励或受过公安、政法、司法类院校及军校培训(需提供证书或结业证明),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即1979年5月19日至2002年5月18日间出生);

3.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

4.身高要求:女性155cm(含)以上,男性165cm(含)以上,须在报名时测量身高。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薪资待遇

聘用人员将与我公司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聘用期满后,胜任岗位职责工作者可续聘。聘用期间,劳动报酬参照县公安局同类辅警人员待遇,扣除五险一金(每月约1512.42元)后,每月实领工资不低于人民币1800元,其他待遇经费(如节假日加班、误餐、差旅等)参照县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8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