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我县警务工作需要,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人,其中男性90人,女性10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工作内容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65名(其中男性55名,女性10名),退役军人30名(男性),司机5名(男性,A2及以上驾驶证,且具有十年以上A2驾龄)。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县公安局主要担负巡逻执勤等警务辅助工作。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按照规定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工作证件、服装样式和标识由公安机关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警务辅助人员可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或使用武器,不从事执法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拥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和命令,自愿从事巡逻执勤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自觉保守国家秘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3、具有威县户籍;
(二)岗位条件:
1、岗位1、岗位2、岗位3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1日至2002年6月1日期间出生);岗位4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岗位1、岗位2要求:普通类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3、岗位4要求: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岗位1、岗位2、岗位3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肥胖症等,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其他身体条件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被开除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组织、串连、煽动非法聚集,参加“非访”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