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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威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0人)

2020河北威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0人)

威县人民政府 | 2020-06-28

(七)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名次向后顺延递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包括试用期);县公安局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合同期间,聘用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的,予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1.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3.违反《邢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

工资待遇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以后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做相应调整),值班、加班补贴240元,绩效工资600元三部分组成,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拨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注意事项:

因处于疫情期间,请考生在招聘期间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参加应聘考试的考生入场前要提前做好健康码备查并进行体温检测。有发热症状以及参加应聘考试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的要如实报告,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考试等工作。

特别提醒:

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24小时畅通。

考试成绩、通知安排、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广大考生关注并及时查看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期间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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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6日

原标题:威县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weixian.gov.cn/article/241/18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