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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西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2017西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2.关于年龄

考生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2日—1999年8月12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3.关于政审

考生应自行前往学校、本人及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单位和居住地(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及时开展政治审查工作(政审表附后,注意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需提交2份原件)。资格复审时,工作人员将对政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凡未完成政审工作或者未开展政审工作的,将不予安排参加后续相关环节工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关于就业报到证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等公安院校毕业生须持有相关部门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原件或者自治区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推荐函原件。

(2)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不需要提供就业报到证或者就业推荐函。

5.关于考生档案转递

考生本人档案自行携带的,请在资格复审当天及时交给工作人员。需出具调档函的,请于资格复审当天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本人档案需邮寄的考生,请务于2017年11月30日前转递至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转递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东路26号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收件人:德吉卓嘎,邮编:850000)。

(三)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当天请各位考生空腹,体检费用自理(大约550元)。体检时,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为测量身高、4×10米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长跑、纵跳摸高,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请考生自行准备参加体能测评项目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禁止穿钉鞋或有胶钉的足球鞋。

(五)选择职位

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审查等均合格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自行选择职位(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次序,由到低分确定排名先后)。选择职位时,考生本人必须到现场(如有特殊情况,委托人必须持有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考生亲笔委托书和公证书,以及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每名考生限选择一个职位。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考录职位或者合格考生全部选择完毕。考生选择职位后应当场填报《选择职位确认书》。放弃选择职位的考生,应当填写《放弃选择职位声明》,今后报考我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时将不再享受西藏生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待遇。选择职位当天因考生迟到或未按时到达,一律视为放弃职位选择,不予等候,成绩排序靠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六)签订协议和填报录用审批表以及派遣

严格按照《自治区编办 区公安厅 区人社厅 区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录工作意见》(藏人社厅发〔2016〕24号)要求,结合考生选择的职位情况,组织其与区公安厅、区人社厅(区公务员局)三方签订《2017年西藏生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开考录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定向服务协议书》(一式四份),并填报《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一式四份)。请考生携带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及中性笔、双面胶。

录用考生领取报到证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用单位报到。

六、相关要求

(一)为避免因重名导致资格复审等相关工作结果不对应,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的排序,所有的考录资料编号均以排序为准。

(二)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及时联系。

(三)考生报到时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加后续相关环节工作及录用资格,并记入不诚信报考人员信息库。

(四)请各位考生务必严格遵守日程安排,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因个人原因逾期不到,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体检等相关工作的,按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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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7年我区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资格复审等相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