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岗前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岗前培训。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三、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向市公安局进行派遣,受聘者本人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市公安局与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协议,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单位同意留用且本人自愿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可再续签合同。
被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受聘人员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纪违法的,由市公安局提出,依法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四、相关待遇
因特巡警辅助人员工作岗位、工作性质的特殊性,特研究享受以下待遇:
工资待遇
劳务派遣特巡警辅助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奖励工资、全勤奖励工资、考核晋级工资四项组成(不含单位应缴纳的保险)
1.基本工资:执行定州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790元,随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资。
2.绩效奖励工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单位根据每月考评确定发放。优秀700、合格500、基本合格300、不合格0元。优秀不超过15%。
3.全勤奖励工资:出勤率100%人员发放全勤奖励工资100元/月,严格按考勤计发,缺勤人员据实发放。
4.考核晋级工资:每年由市公安局组织对全体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按综合成绩排名,设定晋级工资每人每月300元,晋级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20%。派遣人员在每个合同期内只能享受一次晋级工资且最多不超过两次,用工单位要确保晋级人员综合考核质量,不符合晋级条件的不能享受晋级工资,真正起到晋级一点带动一面的效果。
5.实行淘汰制:按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实行末位淘汰制,淘汰率为5%左右,具体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工资由市财政拨付公安局专户管理,市公安局按月拨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发放。
(二)其他经费
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和派遣公司管理费均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拨付市公安局专户管理,由市公安局统筹管理专款专用。为每名特巡警辅助人员统一配发服装,服装费用首次每人3000元左右,以后逐年拨付更换部分服装费用每人800元左右,以上费用均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全额保障。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劳务派遣公司从其工资中扣缴。
十五、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公告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管理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彻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市纪委监委对公开招聘实施全程监督并签字。
(六)本次招聘接受社会监督。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
市人社局举报电话:
十六、特别提醒
1.网上通知系统:,将于公告结束后正式开启,请报考人员及时保持关注。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体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对学历和工作经验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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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8日
原标题:定州市公安局关于补充招聘劳务派遣特巡警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zs.gov.cn:80/zfwz/Info/58005396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