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应急处突能力,强化社会巡逻防控工作,确保我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对民族分裂,拥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
2.身体健康,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吃苦耐劳;
3.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6.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退役士兵年龄要求33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指挥、作训、突击、狙击、谈判、通信、搜排爆等专业特长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户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邢台市辖区户籍;退役士兵具有清河县籍;
8.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违法犯罪记录,特别是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岗位设置及专业要求
用人单位 | 河北省清河县公安局 | ||
招聘岗位 | 辅警A | 辅警B | 辅警C |
招聘对象 | 高校毕业生 | 高校毕业生 | 退役军人 |
岗位代码 | 101 | 102 | 103 |
招聘人数 | 28 | 12 | 30 |
性别 | 男 | 女 | 男 |
年龄要求 | 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33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指挥、作训、突击、狙击、谈判、通信、搜排爆等专业特长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学历要求 |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 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
其他条件 | 1.报考者具有邢台市辖区内户籍;2、身高1.70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且具备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 | 1.报考者具有邢台市辖区内户籍;2、身高1.60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且具备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 | 1、限清河县籍;2、身高1.70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且具备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 |
备注 |
1、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列编制,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及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工资待遇:月基本工资标准按当年省规定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执行(以后按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每月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