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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邢台市清河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70名)

2020河北邢台市清河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70名)

8、面试

预计面试通知单打印:2020年7月13日-7月14日

预计面试时间:2020年7月15日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体测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按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的考生不予聘用,招录人员数量不满该岗位要求的,减少该岗位招考人数。

9、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按岗位分别排名。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10、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公示

预计公示时间:2020年7月16日-7月17日

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笔试成绩高者,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于面试结束后通过诺招聘网站予以公示。

11、体检

预计体检时间:2020年7月17日

体检委托专业机构(具体以公告为准)组织。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由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12、政审

对笔试、体测、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需填报《2020年度清河县派遣制岗位招聘考察表》,经相关部门或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于2020年7月21日前携带身份证及《考察表》到指定地点参加政审。

13、拟聘用人员公示

预计公示时间:2020年7月22日-7月26日

对笔试、体能、面试、体检、政审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报名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5天。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4、合同签订

预计时间:2020年7月26日

于2020年7月26日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签订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试用期2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按照政策规定经批准,用人单位、派遣公司、聘用人员三方同意,可续签合同。

五、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月基本工资标准按当年省规定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执行(以后按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每月500元。

2、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个人社会保险部分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3、试用期内每月工资1680元,无绩效工资,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被派遣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因现场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派遣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程序。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8:00

原标题:清河县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cdMxqWB-nGi_FKJhWgx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