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7月20日)
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
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4.成绩合成(7月21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
5.体检(7月22日)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承担。
6.政审(7月23日)
用工单位成立考察政审小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7.递补(7月24日)
因体检、政审等环节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至满额。
8.公示(7月25日)
招聘结果将在石门县公安局网站、石门县公安局“双微平台”进行公示。
五、录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标准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及待遇标准执行。人均月工资不低于3200元(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
3、新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将进行为期10天的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4、辅警一经聘用,必须服从县公安局确定的岗位和职责安排,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警务辅助人员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
六、监督
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辅警招聘工作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督。
七、咨询方式
办公室电话:(石门县公安局政工室)
本公告解释权属石门县公安局。
石门县公安局
2020年6月30日
原标题:石门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himen.gov.cn/rsj/xxgk/tzgg/content_88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