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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聊城冠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20人)

2020山东聊城冠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20人)

冠县人才网 | 2020-08-21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辅警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公安民警法定待遇,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招聘计划12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2020年冠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1991年8月1日至2002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退役军人、特殊资质人员和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含)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职位表中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职位表要求为准;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具体要求以《2020年冠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岗位表》为准;

5、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强,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组织关于工作岗位安排的,不予聘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身高: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3至27.3之间;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其他条件

1、现役军人、在职辅警、在校学生不得应聘。

2、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7月31日(含)。

3、同等条件下(指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中共党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职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与资格审查、征信查询、体能测评、考试考察(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和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9月4日

每天8:30-12:00,14:30-17:30。

报名地点:冠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冠县东三里中桥桥南沿河公路往东400米路南)

报名费用:每人40元

报名须知:(1)应聘人员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拟聘职位性质任务和应聘条件。

(2)报名实行严格的诚信制度,必须签订并履行《应聘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查时,凡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3)(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应聘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以上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在线学籍验证报告》)一份,(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取得全国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应聘人员。除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应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2、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3、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应聘时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属于在职人员的需加持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4)。请报考人员自行准备牛皮纸档案袋,封面写清考生姓名和袋内资料清单,报名时上交。

(4)现场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具备应聘资格,完成现场报名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