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复检。体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考察合格的在待君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届时在待君网上公布。
公示期满,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未按规定要求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提高警惕,自觉主动配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须佩戴口罩,配合测温),如出现任何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个人行为,将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原标题: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2020年公开招聘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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