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完善城乡综合治理,结合“平安扶余”建设,提升城乡居民安全感和满意度,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扶余市的委培生,公开招聘公安系统驻村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政审、择优聘用、公示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按照公安系统工作需求,本次公开招聘驻村警务辅助人员岗位370个,共370人(男性,具有扶余市常住户口的届委培生,岗位表附后)。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于1999年--2001年毕业的扶余籍委培生。
(二)岗位条件及聘用原则
1.热爱公安事业,具有一定的吃苦耐劳精神。
2.招聘人员在各村所在地工作,由辖区派出所进行日常管理,承担基层基础工作、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交通协管、劝导等公安工作。
3.报考人员被聘用后,要服从岗位分配,拒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
4.驻村警务辅助人员必须居住在工作所在村,不得从事兼职工作。
5.报考及聘用原则:以乡镇为单位确定招聘名额,报考人员直接报名到村级岗位,按分数高低确定人员,未招聘到警务辅助人员的村级岗位,满足在工作村居住的条件下,采取自愿原则,可在本乡镇内调剂。
6.公安机关对驻村警务辅助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履职尽责的,予以解除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重大疾病不能胜任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