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合成
笔试、面试成绩均百分制折算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共100分。满分基础上特殊加分15分:口语测试5分、公安类院(校)毕业5分、退伍军人5分。(口语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能测试
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考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轮,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职位依次递补。
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引体向上,女子800米、仰卧起坐,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五、体检、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都合格的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体检医院为县(市)级以上医院。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职位依次递补。
(二)公示: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红原县公安局政工室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聘用:考察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后择优录取。拟录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身份及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
七、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在红原县公安局及红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公告栏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和查询。
(四)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要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一)请报考人员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资格审查和综合测评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二)报考人员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报名或拟聘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公告由红原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原标题:红原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公告20201114
文章来源:http://www.hongyuan.gov.cn/https://mp.weixin.qq.com/s/y4kPRaQZrg5rsk7mxJRxx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