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安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
招聘人员为非人民警察且非事业编制的警务辅助人员,由广东省公安厅直接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满18周岁,年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职位表。
(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