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泉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一期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编外人员,以下简称“辅警”)4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等详见《泉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第一期)》(详见附件1)。
二、工作职责
参与公安机关相关警务辅助工作。主要为协助民警开展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社区入户走访、窗口引导、110接处警、交通疏导、监控看护违法犯罪嫌疑人、文稿撰写、档案整理、设备系统维护、后勤综合服务以及其他可由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等,部分岗位需参加夜班和周末班轮值。
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辅警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须为泉州市户籍人口,或在泉州市居住满3年的泉州市以外户籍人口(即2017年12月22日及以前在泉州市居住,以居住证为依据),或为泉州市内高校2018、2019、2020年毕业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2018、2019、2020年毕业的本市生源。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12月23日至2002年12月22日期间出生)。
5.学历要求按照岗位表要求执行。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报名时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
6.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7.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8.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被判处刑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纪违规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福利待遇
根据人员学历、岗位类别和工作地点的不同,每人每年经费保障在6万至7万元之间不等,依法依规缴交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并将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提高工资待遇。可加入用人单位工会,依法享受工会福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