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乐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山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拟招聘辅警54名,其中勤务辅警48名,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它勤务活动;文职辅警6名,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文书助理、档案管理、窗口服务等工作(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不超过三十周岁;
3.勤务辅警须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文职辅警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高和视力要求:男性辅警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辅警身高不低于1.60米;勤务辅警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辅警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待遇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扣除五险一金,月平均工资约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