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编委研究同意,县公安局面向县内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勤务辅警岗位共80个,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表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县内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取得相应毕业证的人员:
1.具有我县户籍或夫妻一方为我县户籍的;
2.夫妻一方在我县工作的;
3.现在我县工作的;
4.报到证开到我县的。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心理健康;有较好的群众沟通能力,服从单位安排与分配,具有良好职业操守;
4.五官、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传染性疾病、残疾、口吃、重听、色盲(弱)、纹身;
5.身高原则上不作要求,但需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通过纵跳摸高测试,双眼矫正视力达5.0以上(含5.0);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指1990年2月9日至2003年2月9日之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
7.具备岗位需要的学历;
8.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为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开除党籍,或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11.合肥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曾在合肥市公安机关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离职的;
12.聘用时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14.我县现在聘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时间计算到报名截止日期);
15.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及岗前培训、签订合同聘用的程序进行。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结束后先将笔试成绩与体能测试成绩按比例合成以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21年2月18日(正月初七)至2021年2月21日(正月初十),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报名地点:庐江县人社局一楼就业大厅(庐城镇文昌路66号)。
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现场填写好的《庐江县公安局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3.户口簿或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5.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庐江支行地址:庐城镇文明北路29号,城北小学对面)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6.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7.夫妻一方具有我县户籍的,须提供夫妻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我县工作的,需提供在我县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一方在我县企业工作的,需提供与我县企业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单位出具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负责。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笔试前发给《笔试准考证》,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办理缴费手续。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面试入围人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政策的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各岗位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到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