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安辅警综合知识》一科。《公安辅警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分值为100分,时间120分钟。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进行公示。
(三)体能测试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考生请及时关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公告,及时到县公安局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
2.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3。
具体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如因天气等原因有变动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庐江县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发布的公告进行查询。
3.体能测试共设3个项目,分别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实行达标测试,不计入体能测试成绩;10米×4和1000米跑成绩记入考试总成绩。纵跳摸高未达标者不可进入下一体能测试环节和面试环节。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达标成绩为265厘米;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为2次(取最高成绩记入)、10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
序号 |
项目 |
合格标准 |
测试要求 |
1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不超过三次 |
2 |
10米×4往返跑 |
计成绩 |
两次取最好成绩 |
3 |
1000米跑 |
计成绩 |
单次确定成绩 |
纵跳摸高达标者进行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跑,各项成绩总分均为100分(评分标准详见附表3)。
体能测试成绩计算:取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二项成绩平均分为体能测试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
4.体能测评成绩于测评结束后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进行公示。
体能测试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合成成绩(笔试、体能测试合成成绩=笔试成绩*0.3+体能测试成绩*0.3,合成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名应聘人员笔试与体能测试的合成成绩相同的,则同时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体能测试结束后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另行公告。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天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与体能测试合成绩+面试成绩*0.4(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考生未达到任一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次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委托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笔试成绩高的顺序依次排序确定(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
体检标准参照招考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同时还需进行毛发检测。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并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如上岗后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有弄虚作假的,即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六)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在体检与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对应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有效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七)岗前培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县公安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并由县公安局进行培训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岗前培训结束后,县公安局将培训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报县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权利和责任。
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取消其资格。
本次招聘人员在聘期间,待遇按庐政办〔2018〕13号、130号文件规定执行,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防疫要求
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培训等环节均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管理。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入指定地点前,报考者须进行“安康码”核验和测量体温。考生须持有“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此次招聘相关环节指定地点,并且要求全程须佩戴口罩,排队间隔距离不小于1米。报考人员请提前下载“皖事通App”申领“安康码”。
五、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庐江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66274017(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551-66274100 (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公告查询网站: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http://www.lj.gov.cn/zwdt/ztzl/rszk/index.html)
附:
庐江县公安局
2021年2月9日
原标题:庐江县公安局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j.gov.cn/zwdt/ztzl/rszk/1199424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