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能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适当降低标准,具体是:男子组科目及成绩: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6,1000米跑所用时间≤5′10″,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60厘米。女子组科目及成绩: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6,800米跑所用时间≤4′50″,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25厘米。三项体能测评有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3.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体检范围:根据招聘计划人数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以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身高等项目有异议的,安排当场检查确认;对非当日、非当场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等额递补。
4.体检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5.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考察政审
参照人民警察政审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了解被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情况。
(八)公示
综合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影响招聘情形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以下顺序聘用:留置看护队员优先从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聘用,人员不足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其他拟聘用人员中聘用;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龙首公安分局、巡特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从其余的拟聘用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聘用。
(九)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首次合同期为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此次招聘工作结束后,若留置看护队员和警务辅助人员因人员减少出现空缺时,从参加应聘的未聘用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递补。
四、人员管理及有关待遇
(一)人员管理:聘用人员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有违纪违规行为和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安机关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二)工资待遇:
1.留置看护队员试用期工资每月162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4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绩效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
2.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工资按照金昌市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每月1620元执行。试用期满后按《金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金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标准执行,月工资2950元以上(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并缴纳“五险一金”。
3.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社会保险、年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 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统一配发服装和标识。
五、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935-5835010(市公安局)
招聘监督电话:0935-5835012(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金昌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原标题:金昌市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留置看护队员和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htFt0j3TCqCl57ItMKB3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