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机关警务工作,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请示吉林省公安厅、梅河口市委、市政府同意,梅河口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男性200人。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由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缴纳相关保险。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岗位由市公安局统一分配。
(一)招聘岗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
(二)招聘人数:男性200名。
(三)用工性质:梅河口市公安局辅警。
三、招聘条件
(一)除具备《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5年4月22日至2003年4月22日之间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5、具有符合辅警岗位要求和履行辅警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男性,身高1.70(含)米以上,视力4.8(含)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体貌端正,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纹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7、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8日至4月29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梅河口市公安局控告申诉室(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南侧)。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以上需原件及1份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6个月以内小2寸正面白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
4、报名程序。登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费用。每人收取60元报名费(请携带60元现金整,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支付方式)。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照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