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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宁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70人)

2021辽宁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70人)

警讯微信公众号 | 2021-05-19

八、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根据考生综合评价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对服从分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8-2669090。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漏考题内容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设立招聘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海州公安分局政工室;

(二)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所有拟聘用人员需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招聘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州公安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六)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阜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

王 爽 电话:15104188547

张千一 电话:1874180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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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公安分局

海州区人社局

2021年5月18日

原标题: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分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3jw8001FB3C4QnFnfMh3D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