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
1.体检时按照先生化(尿)检后常规体检的流程进行,生化(尿)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常规体检,生化(尿)检不合格者将不能进行下一考察项目。
2.常规体检由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雷山县公安局配合实施,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及地点由雷山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另行通知,体检时产生的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十、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
经考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聘用待遇
聘用期间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3000元,缴纳“五险”。试用期结束后基本工资3000元/月、绩效工资78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工龄工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每满一个完整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考核合格,工资在上年度的基本工资上递增2%),实发工资以单位代缴代扣后为准。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本次专项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五、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七、本《方案》解释权属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55-3338805(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0855-3332244(雷山县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0855-3331010(雷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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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
原标题:雷山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leishan.gov.cn/xwzx/tzgg/202105/t20210525_682641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