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身体素质达不到规定体能测评标准的考生,可以不到现场参加体能测评,按照自动放弃处理,视为体能测评不通过;
(2)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体能测评不通过;
(3)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测评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4)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5)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评场地;
(6)参加体能测评时应穿着适宜的运动服、运动鞋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政治审查
体能测评结束后,由乾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乾安县公安局负责对体能测评合格者进行政审。
进入政审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考生户口簿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毕业证、本人档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要件不全者不予政审,取消拟聘用资格。同时,人社部门将征求县执法执纪部门意见,对存在不允许报考情形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乾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乾安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相关体检要求执行,并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情况而定。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一次复检。
九、递补原则
经政审、体检后,拟聘用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时,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能测评、政审、体检。本次考试只进行一次递补,以后无论何种原因出现拟聘用人数不足时,均不再递补。
十、公示
经政审、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乾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由乾安县公安局统一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由其制定,人员上岗前,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由县公安局根据工作实际,统一调配、统一上岗。
(三)通过此次公开招聘的公安系统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报人社部门备案,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2480元。聘用人员按照现乾安县公安局其他合同制聘用辅警同等待遇参加社会保险。
十二、政策咨询及联系电话
乾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438-8234392
联系人:韩笑 邵嘉馨
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乾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日
原标题:2021年乾安县公开招聘公安系统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lqa.gov.cn/zwgk/gsgg/202106/t20210602_4368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