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安工作,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的矛盾,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此次共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2名。
(一)文职辅警2名,限女性,主要从事新闻写作岗位;
(二)勤务辅警10名,限男性,主要从事反恐怖和特警岗位;
二、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原户籍在张家界市,因就学或服役等原因迁出市外者);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良好,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三)男性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81年6月1日至2003年6月1日期间出生),身高1.75米以上,女性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6月1日至2003年6月1日期间出生),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身体可视范围无大形疤痕,无其它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疾病,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符合聘用岗位要求;
(六)招录合格后,须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五)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七)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及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西溪坪永定大道)。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考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附后,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如有)、个人征信证明、驾驶证(如有)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材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考评内容、时间及要求
(一)体能测评
体能测试参照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部分内容执行,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合格标准为≤4′35〃;女子800米跑,合格标准为≤4′30〃。凡体能不合格或不参加考试者取消应聘资格。(若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人数,则招聘职位人数递减)
(二)笔试
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常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