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政审
体检合格者,按总成绩从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政审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列入政审对象。
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拟招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3、破坏国家及群众利益,造成极坏影响的;
4、打架斗殴、破坏社会秩序的;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用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对象。
十、录用管理
被录用的矿山救护队员实行服役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一签。合同由织金县矿山救护队与被录用人员签定,县级劳动部门鉴证。被录用人员由织金县矿山救护中队组织到国家应急救援培训基地进行为期3个月的专业培训,培训费用由被录用人员先期垫付,待培训考核合格后县矿山救护中队予以全额报销,对培训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先期垫付的培训费用自行承担。被录用后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织金县矿山救护中队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织金县矿山救护中队将按规定对被录用人员实行军事化统一管理。
十一、组织领导
为使此次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织金县矿山救护队中队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海
副组长:张家应韩明江高国庆李江道
成员:张忠山杨顺海董光文唐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矿山救护中队,由李江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忠山兼办公室副主任,杨顺海、董光文、唐鹏三名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十二、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果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用资格。
(织金县矿山救护中队)
咨询电话: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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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矿山救护中队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