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最低可降低至1:2。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等基本常识性问题,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50%。笔试时间、地点、参考要求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进行排名顺序。
七、体能测试
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评定合格与不合格。参考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本人成绩;考生对本人或者他人体能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应试向在场的监督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统一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审查。
在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因各种原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递补。
十、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确认后在湘潭经开区网站、九华公安微博和湘潭金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入职管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经果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
(一)按《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由九华公安分局进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
工资由基本工资、车补、绩效工资构成,每月标准3060元起(含个人社保部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工会组织生日、节日慰问。
十二、湘潭经开区网站、九华公安微博和湘潭金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应聘者密切关注。同时,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通讯畅通。
十三、咨询监督电话
九华公安分局:0731-52311578
经开区党群工作局:0731-52379500(举报电话)
十四、本公告解释权归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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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
2021年6月21日
原标题: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 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xtjkq.xiangtan.gov.cn/6046/6054/6059/content_951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