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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自贡市大安分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公告

2018四川自贡市大安分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公告

自贡人事考试网 | 2018-07-13

(四)心理素质测试

笔试后开展心理素质测试,心理测试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公布成绩。

1.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

2.根据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若体能测试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七、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由大安分局统一组织,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视力要求无色盲、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1﹒0以上。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时携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安分局具体组织考核,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经大安分局确定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大安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确定为聘用人员。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缺额,由大安分局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体能测试、面试、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大安分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大安分局报到。未经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聘用

试用期一个月,含上岗前培训考核。经培训考试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予以聘用;试用期不合格,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大安分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临时用工,不占单位编制,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办法以及符合其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条件情形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二)待遇

聘用人员基本工资2300元∕月·人,并统一参加社会保险,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比例各自承担缴纳,试用期内不缴纳保险金。

九、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信息、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

2.本公告由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原标题: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关于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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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