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打防管控效能,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提升群众满意度,充实公安队伍辅警力量,根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规定,金沙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3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含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9月14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0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85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五)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五)曾编造或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六)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七)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八)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九)有纹身和明显刀疤的;
(十)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十一)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十二)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十四)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1年9月7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jinsha.gov.cn/)及金沙公安微信公众号平台(微信号:gzjsga)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 9月14 日— 2021年9 月16 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址:金沙县公安局(金沙县民兴街道黄山路)。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根据《简章》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用A4纸打印后(《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签名,贴上应聘人员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2)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与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示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如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收取填写完整的打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并出示原件审核,其中1份要求贴在《报名表》上,另一份用于审核。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4)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加分材料。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6)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