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金沙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是有《招聘简章》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二是考察政审对象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九、公示及合同签订
(一)公示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合同签订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派遣合同,派遣到金沙县公安局工作。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出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整个招聘中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管理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金沙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工资待遇按《金沙县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岗位等内容)都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jinsha.gov.cn/)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疫情防控
凡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须参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自觉配合工作人员,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考试(含报名、体能等环节,下同)的考生,在考试前14天内若出入中高风险地区,须主动提供近期核酸检测结果或其他有效证明,若因未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耽误报名或考试的,责任自负。若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要求执行。
十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成立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金沙县公安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此次考调的具体工作。
本实施方案由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857-7225069 金沙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 0857-7229441 金沙县纪委监委
附件:
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原标题:金沙县公安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gzjinsha.gov.cn/xxgk/zfxxgkml/jcxxgk/zkzp/202109/t20210907_699456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