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加分
1、退伍军人报考加2分。
2、退伍军人根据其在部队奖励情况执行再加分政策:荣获优秀士兵等优秀称号的一次性加1分;荣获三等功的一次性加2分;荣获二等功的一次性加3分;荣获一等功及以上的一次性加4分。获奖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3、警察院校毕业生报考的加2分。
4、学历加分:
男性:大专毕业的,加1分;本科毕业的,加2分;获得学士学位的,加3分。
女性:大专毕业的,加2分;本科毕业的,加4分;获得学士学位的,加5分。
学历学位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5、上述人员请于报名时携带相关材料(退伍证、部队奖励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处申请加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台县公安局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加分。政策加分由石台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五)考试总成绩
1、按照“体能测试成绩+政策加分”计算。
2、若总成绩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仍相同的,以年龄大者优先。
3、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保留递补资格1年,期间如有辅警岗位空缺将由石台县公安局按需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岗位招录计划数和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评价,择优录用。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由石台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石台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心理素质以及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台县公安局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后,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等额递补。
2、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有关待遇按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考务安排、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提前向考生发布。
(二)本公告由池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66-2818252(市公安局)
0566-6021241(石台县公安局)
0566-3295055(石台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66-2818186(市公安局机关纪委)
0566-6027013(石台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
池州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1日
原标题:2021年池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石台县公安局岗位)
文章来源: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portal/?BB4F122E-A280-440B-B081-B89DDA517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