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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贵州遵义市凤冈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人)

2021贵州遵义市凤冈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人)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根据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实施方案》《遵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合同制警员)。为确保招聘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有序推进,制定简章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的“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员20名,其中男性16名,女性4名。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遵义市户籍或生源地为遵义市的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11月24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0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11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依据。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不限身高,但需参加纵跳摸高(纵跳摸高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6.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4.被列为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或在公安机关异常离职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因双重劳动关系导致聘用单位不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含养老保险、失业险、医保险、工伤险)。

8.报名时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等证件的。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审查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1日(9:00-11:30,14:30-17:30)。

3.报名地点:凤冈县公安局一楼大会议室。

4.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凤冈县2021年招聘合同制警员报名表》(见附件2,需提前下载填写好并带至报名现场)、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证件照2张及电子版(电子版按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方式命名,如:张三522****0061,图片为jpg格式、20kb以下)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招聘办组织实施,包括身高测量、纵跳摸高和资料审核,全程接受纪检监察人员监督。

5.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应在2021年12月9日至10日(9:00—18:00),本人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凤冈县公安局A612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同时缴纳100元考试费,另还需缴纳11元体能测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任一招聘环节的,立即取消报考资格且不予退费。

6.调减或减少。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需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及凤冈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凤冈公安”上公布。岗位招聘计划调减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调整报考岗位;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由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2月6日17:00前书面向凤冈县公安局政工室申请退费或改报岗位,申请改报岗位的考生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方式: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4.试卷为百分卷,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5.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凤冈公安微信公众号“凤冈公安”公示公告通知。

2.体能测试项目: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结合对应性别、年龄段,参加3个项目的考核,每个项目100分,总分300分:

男子:1000米跑、立定跳远、4×10折返跑;

女子:800米跑、立定跳远、4×10折返跑。

3.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中有异议、举报的,应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或在测试结束离开测试场地前,当场向在场的监考人员提出,对离开测试场地后再提出异议、举报等申请的,不予受理。

4.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体能成绩按百分制进行折算,折算后按30%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后计入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