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体检范围)。
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成绩为不合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根据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四)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因体检或政治考核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测、体检、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招聘为栖霞市公安局辅警的,办理相关手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鉴定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经鉴定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出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后与烟台市邦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统一派遣到栖霞市公安局从事辅警工作。该公司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试用期满每月工资待遇173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等)。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必要的执勤和防护装备。
四、其它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咨询电话: 。
本公告由栖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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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公安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