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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加地开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和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60名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辅警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勤务辅警60名。
招聘职位详见《2018年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7年8月31日至200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四)烟台市(包括各县、市、区)常住户口;
(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要求详看《2018年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七)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70米以上,体重在标准体重上下浮动不超过25%。
标准体重计算公式: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1日-8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开发区长江路66号公安分局316室。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人民银行查询的《个人征信报告》。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5张。有计算机、文艺、体育等专业特长的相关证书一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递交退伍证复印件。
属于在职人员的需加持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3)。
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个人资料、身高、体重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对于有计算机、文艺、体育特长的应聘人员优先考虑。
5.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拟定于8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由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职位,取消该职位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