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缓解场所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现就自治区戒毒管理局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文职辅警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要求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辅警13名,岗位要求: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仅限男性。主要从事监管区患病学员的临床护理工作。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关于为全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自主公开招聘文职辅警岗位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2022年1月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6.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有1年以上、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验者或具有血液透析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父母及配偶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或其他单位辞(劝)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通过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xpta.com)、宁夏司法厅官方网站、宁夏法治微信订阅号、宁夏戒毒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3月1日上午8:30至3月7日下午18:00,携带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护士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到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治部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南街彰武巷77号三楼310室。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自治区戒毒管理局自主公开招聘文职辅警岗位一览表》(附件1)并现场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报考人员根据要求,填写《自治区戒毒管理局自主公开招聘文职辅警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资格初审
由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核。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可通过电话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四)资格初审咨询电话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治部:0951-4078028,0951-4078218
(五)发放笔试准考证
本次招聘免收考试费,资格初审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及时电话通知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面试均在具体时间地点将及时电话通知考生。
(七)各考试环节应聘者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必备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因未携带、保管相关证件影响参加考试等工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