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非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还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5)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6)报考机关勤务辅警岗位4和留置看护勤务辅警岗位1的应聘人员需提供退役士兵身份信息证明(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机关勤务辅警岗位1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不能按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费不予退还。
3.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参加资格复审(分数相同的一并递补)。
4.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应聘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达不到3:1的,以实有人数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五)体能测试
1.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护照原件)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
(1)男子组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4″3;立定跳远,合格标准≥209厘米;1000米跑,合格标准≤4′50″;
(2)女子组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5″3;立定跳远,合格标准≥146厘米;800米跑,合格标准≤4′45″;
(3)立定跳远和10米×4往返跑各三次机会。体能测试任意一项不达标的,或未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试;
(4)体能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及隐瞒病情而发生意外的,后果自行承担。
(六)面试
1.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并当场公布。人数较多的岗位,不能在一个面试组面试的,提前组织抽签分组,按照面试成绩总体排序,各面试组不单独排序。
2.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护照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4.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5.按照报考岗位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七)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情况下,所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考察政审内容按照本简章招聘对象及条件中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考察政审。应聘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出现空缺岗位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签订劳动合同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有关规定,由通辽市公安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从报名开始日至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录用、聘用备案文件为准)或被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录取的,以及办理聘用手续前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薪酬待遇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通辽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参照通辽市公安局辅警薪酬标准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考察贯穿于公开招聘及试用期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在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出现空缺时,每个环节最多递补三次。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应聘人员要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非必要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并提前通过“健康通辽”、“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申领本人防疫绿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网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因不符合健康管理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将在网上公布。
本招聘简章由通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5-8251833;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5-8820015。
咨询时间:2022年3月29日至4月2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2022年通辽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请考生下载查看)
通辽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26日
原标题:2022年通辽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tlpta.com/html/4/Content1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