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录51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数量及具体条件
岗位 | 人数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工资待遇 |
A1岗 | 10 | 18周岁至35周岁 | 男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相同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 4070.48 |
A2岗 | 10 | 18周岁至35周岁 | 男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4070.48 | |
B岗 | 7 | 18周岁至35周岁 | 女 | 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3367.77 | |
C岗 | 3 | 18周岁至35周岁 | 女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2967.77 | |
D岗 | 5 | 18周岁至35周岁 | 男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法律3人、财会2人(有会计证) | 已毕业,有会计证 | 4070.48 |
E岗 | 16 | 18周岁至35周岁 | 男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3367.77 | |
备注 |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
三、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愿意履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义务。
(二)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重标准,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
(三)基本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日至2004年4月1日期间出生)。原则上以招聘职位表年龄条件为准。
(四)同等条件下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体育专业毕业生、2019-2021年毕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优先招聘。
(五)凡涉及到年龄、学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按照补录员额分为三个工资档次:
A1、A2、D岗:月工资为4070.48元/月【含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B、E岗:月工资为3367.77元/月【含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C岗:月工资为2967.77元/月【含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五、人员管理
新招聘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从培训后上岗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工资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长安公安分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工作,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并提供警务辅助人员的执勤着装和必要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