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并列,按照学历高低、政治面貌依次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组织岗前封闭培训,培训合格的,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防疫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将严格参照河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考试工作防疫的相关要求执行,需广大考生积极配合。
(一)考生须下载《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及个人信息承诺书》(附件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记录考前14天内的身体健康状况。
(二)考前21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及有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或28天内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于面试前完成疫情防控规定的隔离观察时间,持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或电子报告(原件),且“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37.3℃),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可参加考试。
来自国内其他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考生:“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须持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或电子报告(原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考试。
(三)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不能到达考点的,考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考生应提前赶到考点,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河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承诺书》,核酸检测证明和相关证件,“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方可进入考场。
(五)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征(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六)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期间,考生除身份核验、面试答题环节外须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请广大考生自觉做到诚实守信,考试前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疫情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考生,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报考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并列入“黑名单”。
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本次招聘公告由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1-85189631,85996102,85040704
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7:00
原标题: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关于公开补录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jzca.gov.cn/col/1586314460289/2022/04/01/16488056522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