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伴随报名工作同时开展,由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初审通过人员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经报考人员本人确认签字后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放弃报考。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申论》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
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笔试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成绩无效。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 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3.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报名考生必须严格落实巴彦淖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要求并全程佩戴口罩,方可报名,如有瞒报谎报漏报等情形,将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
4.笔试开考比例(报考领取准考证人数与岗位招聘考试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降低开考比例为3:1。如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不够开考的岗位数调剂到不限专业岗位,报考人员在征求意见后,作相应调剂。
5.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按照报考人员笔试卷面实际得分计算。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测试成绩+加分项)×50%。
加分项包含(1)、(2)、(3)三项,加分不超过5分:
(1)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此分项加分不超过2.5分。
a.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加2.5分。
b.“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西部志愿者”、“基层公益岗招募蒙汉兼通和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期满人员或目前在我旗服务的在岗人员,加2.5分。期满人员须持期满证书为准,在岗人员须持服务单位证明为准。
c.乌拉特中旗本土大学生扶持计划人员,加2.5分,须持服务单位出具的本土大学生在岗证明为准。
d.退伍军人,加2.5分。须持退伍证书为准。
(2)截止报名时,报考人员有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不满1年的加2分,1年以上的加2.5分。工作年限核算自参加纪检监察工作之日起到报名开始日前止。此分项加分不超过2.5分。
(3)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C证者加4分,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者加5分,持有审计、会计、经济师职业资格证者初级加3分、中级加4分、高级加5分。
6.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乌拉特中旗发布”和“清风乌拉特中旗”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面试
1.面试按照招聘考试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举行,满分为100分。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测试考生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2.考试测试由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3.考试测试时间、地点以及准考证领取等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计算。对参加报考人员按照结构化面试条件打分,成绩平均值作为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测试成绩+加分项)×50%+面试成绩×50%。
2.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乌拉特中旗发布”和“清风乌拉特中旗”公众号公布。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与考察
总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报考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考试岗位1:1的比例进行体检。拟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的,对并列人员按照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的,对并列者采取加试,依照加试成绩择高分者录取。
1.体检。
(1)体检由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其他参考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