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
(1)考察过程中,档案审核由旗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其他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2)考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被考察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考察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考察工作。
(3)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拉特中旗发布”和“清风乌拉特中旗”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考试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参照《乌拉特中旗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6个月,且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取消聘用空出岗位的,根据同一岗位考试成绩高低进行依次递补。合同期满后,经考核,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再续签聘用合同。
4.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新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考试,以组织人社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考试聘用资格。
5.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报到,超过规定报道时间3天仍未报到的,或者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补录
1、补录工作伴随考试全过程,如果录取过程中出现空缺岗位,按照公示空缺岗位、公示补录人员等公开程序进行补录工作。
2、如果签订合同后出现空缺岗位,参照本次考试结果,按照相应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经公示空缺岗位、公示补录人员等公开程序进行补录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按有关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由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将在“乌拉特中旗发布”和“清风乌拉特中旗”公众号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公告由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1.公开招聘考试政策咨询电话:0478-5912410
2.公开招聘考试监督举报电话:0478-5910223,0478-12380
附件:
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
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原标题:乌拉特中旗纪委监委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1O_ixVmy-1BqN2cJO28-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