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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负责协助区公安分局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8名(只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0日以后,2000年9月10日之前出生)。以上时间均含当日。
4.报考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中)以上学历。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或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四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或驼背;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报考人员身高需1.7米及以上,体重不低于55千克,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注: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规定,被解聘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下列人员优先聘用:
1.优先党员;
2.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3.退役士兵;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公安院校毕业生;
6.具有某些特定方面特长。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6日至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政治处(宜宾市南溪区上正街107号公安分局2楼203室)。
2.报名所需资料。①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②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退役军人的证明材料;④近期一寸证件照3张。报名表信息填报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时进行,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参加了此次考试两个及以上岗位报考的,报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当场领取本人体能测试《准考证》。未领取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考试
本次考试不设开测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开考,考试分为体能测评和面试。
1.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区公安分局统一组织体能测试,实行百分制,其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见附件2)实施。
2.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面试人员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