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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8人公告

2018四川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8人公告

三江人才网 | 2018-09-06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体能成绩+面试成绩。

4.成绩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南溪区门户网()公布考试成绩及排名。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同为党员的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同等层次的全日制优先。

2.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才表现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南溪区门户网()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五、聘用及管理

(一)聘用手续办理。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一般三至五年,其中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人员身份及待遇。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工资等待遇按宜宾市最低工资标准+绩效执行,同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

六、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文考、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在南溪门户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和查询,并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以及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及时关注相关通知造成失去考试、招聘资格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三)报考者要遵守本次招聘考试的相关纪律规定,对于作弊或在报名现场、考场、体检场所等地扰乱工作秩序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本公告由宜宾市南溪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罗警官 ,,

赵警官

原标题: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2018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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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2018年9月5日

文章来源:2018年宜宾市南溪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