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予以登记,并发放考生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网站http://www.zxbmks.com查询审查结果。初审合格的人员可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张打印),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使用同一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体能测试
1、体测时间及地点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详见报名网站)。
2、体测标准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测评项目和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进行。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男子1000米跑,标准为≤4分45秒,女子800米跑,标准为≤4分40秒;10米×4往返跑,男子标准为≤14.3秒,女子标准为≤15.3秒;立定跳远,男子标准为≥209厘米,女子标准为≥150厘米。
体能测试为达标测试,三个项目须均达标(不折算成绩),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测合格人员进入笔试及面试环节。
(五)笔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详见报名网站)。
2、考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以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相关为主。
3、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报名信息发布平台将公示笔试成绩3天,其中:
(1)报考“勤务辅警”岗位。已参加笔试人员,可进入面试环节。
(2)报考“驻村辅警”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名,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参考体能测试成绩确定资格;如出现人数不足1:3比例情形,原则上可按不低于1:1.5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如出现人数不足1:1.5比例情形,可正常进行面试,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4、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即进入面试环节。不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情况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详见报名网站)。
2、面试方式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实践能力、心理素质等。
(2)面试考官组设七名考官。如有需回避情形应主动回避,主考官原则上从考官组推荐确定。
(3)面试成绩:面试采取百分制,七位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相加除以五后的平均分,即为该应试人员面试得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须经监督人员签名确认,以隔位报分的形式,当场向面试人员宣布。
(七)最终成绩评定及公示
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来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比 60%,面试成绩占比 40%,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依据由高至低的原则确定拟聘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优先排序。出现放弃的,则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
根据最终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如在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查实的,取消拟聘资格,依据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后续程序。如出现招聘人数与理论考试人数比例不足 1:1.5 的情形,按 1:1.5 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八)体检、考察及聘用
1、体检阶段
根据最终公示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集中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或行业从业体检标准执行,由体检组织单位提前向考生告知。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有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人员,按最终成绩顺延递补。